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遵市工商处字[2017]2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未在广告中注明在规划或者在建设中行为的处罚|房地产广告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5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工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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