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19]13-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内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林清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