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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和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2606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13130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4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8-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借款本金39799908.74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均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律师费损失100000元; 四、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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