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804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是:33031787、33030158)15时到泰顺县顺通客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2021年6月15日泰顺县顺通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林丙江驾驶车号为浙CG2316普通客车在S331公路(泰顺至苍南)行驶途中存在弯道变道超车、实线变道超车、隧道内超车行为,车辆所有人是泰顺县顺通客运有限公司。6月30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4日和7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上塔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举报投诉登记单原件、其它书证复印件(监控视频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浙CG2316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郑兴丽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陈上塔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泰顺县顺通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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