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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字〔2020〕6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江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