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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江处罚〔2020〕SY91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