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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环罚字〔2018〕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年产10万卷用作切割晶体硅的金刚线生产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擅自投产;未按规定对浓液(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未对浓液进行申报登记;存放浓液的吨桶未按要求张贴危废标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宿迁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