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环罚字〔2018〕2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年产10万卷用作切割晶体硅的金刚线生产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擅自投产;未按规定对浓液(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未对浓液进行申报登记;存放浓液的吨桶未按要求张贴危废标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8 |
决定机关 | 宿迁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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