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第22202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78000元,没收碘伏消毒液3瓶、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15个、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36包、真空采血管86个、高频热合机1台、转运采血袋专用箱2个、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62包、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带针15包,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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