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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三泰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173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12民初1294号
    案号 (2019)湘0112执恢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三泰重型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新兰机械设备租赁部报酬13.7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新兰机械设备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实收1879.50元,由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新兰机械设备租赁部负担49元,由被告武汉三泰重型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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