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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三泰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173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2446号
    案号 (2017)苏0206执1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7-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泰公司确认结欠罗尼威尔公司货款167.82万元,付款时间:三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罗尼威尔公司付款67.82万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向罗尼威尔公司付款50万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罗尼威尔公司付款50万元。 二、如三泰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罗尼威尔公司有权自三泰公司违约之日起,以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5万元向本院全额申请执行。 三、罗尼威尔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9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952元,由三泰公司负担(该款项已由罗尼威尔公司预交,三泰公司应负担部分于2017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罗尼威尔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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