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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9****02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91民初17224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49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540608.73元,共计5530608.7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3月16日,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170000元; 三、被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步彦广、王香菊、李卫芹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1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5774元,由被告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步彦广、王香菊、李卫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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