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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环罚字﹝2021﹞01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排污许可证的频次对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开展监测工作,保存原始记录,加快推进燃气锅炉在线监测设备设施验收备案工作;处罚款陆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