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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伟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新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462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九中民少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424执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1
    发布日期 2016-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江西伟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路延违约金13477.13元、支付鉴定费12500元,合计25977.13元。案件受理费1339元,由被告江西伟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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