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七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血平胶囊”(批号20190501)114盒;2、没收违法所得1563.60元;3、罚款150000元。罚没款合计151563.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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