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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七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血平胶囊”(批号20190501)114盒;2、没收违法所得1563.60元;3、罚款150000元。罚没款合计151563.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