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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融信佳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健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128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建商初字第00170号
    案号 (2017)苏0105执恢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5
    发布日期 2018-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本金2500万元、利息80.158283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代偿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合并后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二、被告中融信佳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锦道对被告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确认被告江苏苏港造船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中的代偿本金2500万元、利息80.158283万元,以及自2013年3月3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以代偿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合并后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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