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筑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武振奇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025945-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商初字第01908号 |
| 案号 | (2016)苏0402执23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9-01 |
| 发布日期 | 2017-02-20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蒋锡妹、常州筑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新力天合粉体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1元,保全费645元,合计2006元,公告费700元,由蒋锡妹、常州筑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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