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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002000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子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