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355****13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32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25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洪庆梅本金10万元; 二、被告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洪庆梅上述款项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3%计算); 三、被告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洪庆梅违约金2万元; 四、被告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洪庆梅律师代理费5500元; 五、驳回原告洪庆梅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诉前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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