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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15****291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3983号
    案号 (2021)粤03执7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5年12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486元,由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529元,由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承担109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971.1元,由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1056.1元,由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承担21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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