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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锻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4307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3民初4883号
    案号 (2017)闽0503执2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7-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0一、被告泉州万香源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7341.39元、复利1706.23元、罚息86402.49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黄锻炼、李捷、蔡忠、蔡淑花对被告泉州万香源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万香源牲畜屠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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