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北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韩湧杰、马黎明发现被处罚人宁波宝龙聚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宁波江北区西官山河路利用活动板房搭建一城市展厅。该活动板房,由两个长3米,宽3米的活动板房拼接起来,合计面积18平方米。系被处罚人宁波宝龙聚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搭建。2021年5月7日,被处罚人委托代理人张科到本机关接受调查,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被处罚人的行为已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本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对被处罚人涉嫌破坏树木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21年5月7日,宁波宝龙聚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宁波江北区西官山河路利用活动板房搭建一城市展厅,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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