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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163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亲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在2017年-2018年与杭州同邦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出租方出租摊位,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收入75%由杭州同邦实业有限公司所有,25%由杭州亲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所有。2017年应确认租金收入39527.62元(不含税),2018年应确认租金收入457758.33元(不含税)。上述租金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处以罚款计25000元。对追缴的税款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计15962.8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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