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监罚处字〔2020〕7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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