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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西安文物(罚)字〔2020〕第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西安市文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