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稽食处罚〔2020〕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营含孔雀石绿的黄鸭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含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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