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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稽食处罚〔202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含孔雀石绿的黄鸭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含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