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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维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314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民一终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内2502执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8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李永全与锡林浩特市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签订的《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书》,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按原状返还租赁房屋。 2.被告华联商厦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李永全支付欠的房屋租金3647000元,并自2014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滞纳金至欠款给付之日。 3.被告华联商厦公司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知己交付房屋止向原告李永全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每月300000元计算) 案件受理费35976元,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5976元,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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