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钟维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31447-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民一终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6)内2502执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内蒙古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李永全与锡林浩特市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签订的《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书》,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按原状返还租赁房屋。 2.被告华联商厦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李永全支付欠的房屋租金3647000元,并自2014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滞纳金至欠款给付之日。 3.被告华联商厦公司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知己交付房屋止向原告李永全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每月300000元计算) 案件受理费35976元,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5976元,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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