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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师宗天龙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伏志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791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323民初1188号
    案号 (2018)云0323执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师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师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06-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师宗天龙源雨苗圃基地、师宗天龙商贸有限公司、伏志龙、李丽萍同意给付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师宗县支行贷款本金85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其支付标准:自2017年2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计算标准算至本金还清之日),定于2017年12月20日前付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师宗县支行表示同意。 案件受理费74724元,减半收取37362元,律师费36600元,合计73962元,被告师宗天龙源雨苗圃基地、师宗天龙商贸有限公司、伏志龙、李丽萍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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