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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游卫公罚【202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