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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设置的丝印工序及相关设备配套有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正在运转,检查时,丝印工序和相关设备正在生产,生产时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未按照规定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丝印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门窗向外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4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