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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子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72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123民初2号
    案号 (2017)湘1123执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4
    发布日期 2018-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小宝、邓小毛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08727.95元及其利息735667.94元,合计为7844395.89元; 二、被告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7270元,由被告刘小宝、邓小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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