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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瑞普惠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梓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35****41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5378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2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日期 2018-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天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瑞普惠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梓诚应给付原告杨玲28万元,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2.8万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5.6万元,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2.8万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16.8万元。如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杨玲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江苏天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瑞普惠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梓诚负担,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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