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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2859****59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8729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3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济宁恒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16460元并偿付利息(以货款1416460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073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42.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2.50元,由被告济宁恒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285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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