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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10****24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05民初1322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8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唐道宽劳务费人民币10 276.87元; 二、驳回原告唐道宽对被告梧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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