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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10****24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民终110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9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9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应支付被上诉人梧州市权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租金391599.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91599.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从2020年6月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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