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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10****24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858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庆昶实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31万及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29万合计160万,此款被告分五期支付,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32万;若被告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按原诉讼请求确定的未付金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原诉讼请求包含:1.货款及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前的违约金合计1,709,113.88元;2.2020年6月之后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3.律师费6万元;   注:被告已付金额的扣款顺序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货款本金、律师费   二、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纠纷;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被告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此款被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原告上海庆昶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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