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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10****24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3599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6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170000元;二、如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并另行按照8%的标准支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206元,由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全部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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