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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珠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廷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243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兰山证执字第439号
    案号 (2015)临兰执字第02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0
    发布日期 2015-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应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潘廷胜、李庆香、王立栋、胡范梅、孟小波、姜秀凤、临沂珠峰进出口有限公司、临沂福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同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捌角肆分及利息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