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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盛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建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334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法商初字第00315号
    案号 (2016)苏0803执2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6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盛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货款67239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672392元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8月28日计算至2015年5月7日); 被告盐城市新盛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对被告盛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付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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