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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达渠处字〔2017〕000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5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5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6
    决定机关 渠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伍从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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