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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242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兴振亚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浙江兴振亚纺织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2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收受泗洪县点点亮刺绣有限公司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29237410-29237412、29613259-29613261,上述发票已于2016年1月、9月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收受泗洪县辉煌棉麻有限公司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61160,发票号码:01144318-01144322、01137473-01137474;发票代码:3200133170,发票号码:03314781-03314784、03329465,上述发票已于2015年6月、7月,2016年9月、11月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收受泗洪县丽达棉业有限公司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33170,发票号码:03353758、03353759、01052065、01052066、03348969、03368213,上述发票已于2015年11月、12月,2016年3月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上述发票金额合计1940230.76元,税额合计329839.24元,价税合计2270070元。上述发票均已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29839.24元。上述发票分别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结转相关成本967282.03元、2016年结转相关成本972948.73元,共计1940230.76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决定: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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