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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华美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柳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716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黄埔民五(商)初字第9699号
    案号 (2017)桂1102执19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8
    发布日期 2017-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240783元;二、被告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逾期利息31617.64元;三、被告广西崇左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田阳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来宾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华美销售纸业有限公司、林瑞财、林斌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三、第四巷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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