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阳县唐家岭汽车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2178****36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民终126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12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9)湘0528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9)湘0528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诉讼费117200元,财产保全费500元,由被上诉人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200元,由被上诉人李庆斌、永州市柠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治高、祁阳县唐家岭汽车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5 000元。二审诉讼费122 122元,由被上诉人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 122元,由被上诉人李庆斌、永州市柠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治高、祁阳县唐家岭汽车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 000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