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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统执罚决字(2019)第26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603)中应交增值税本年(4021)指标上报数为-7022千元,检查数为11833千元,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18855千元,差错率159.34%。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警告并处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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