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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767****94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9民初105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1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东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1983.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1 983.7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由被告重庆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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