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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0082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洪民二初字第676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676号
    案号 (2015)洪中执字第00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8-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美玲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3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美玲支付律师费25500元;三、被告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琦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润清源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归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琦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润清源实业有限公司依据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俊追偿;五、驳回原告万美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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