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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西太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岳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146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4050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1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2
    发布日期 2018-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和庆广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暂计至2016年11月15日的利息398728.43元,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40600元。 二、常州西太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蒋艾君、徐钰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常州和庆广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4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11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27元,由常州和庆广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常州西太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蒋艾君、徐钰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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