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容自然资处字〔2021〕第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7.2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7.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罚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桂国土资规〔2017〕8号)有关非法占用土地类型的规定进行处罚,即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0元。共计罚人民币2872.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容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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