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容自然资处字〔2021〕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7.2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7.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罚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桂国土资规〔2017〕8号)有关非法占用土地类型的规定进行处罚,即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0元。共计罚人民币2872.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容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