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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工商开发区处字〔2017〕第2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1
    决定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中山利耀织造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