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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异地开立账户违规划付资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7
    决定机关 大兴安岭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袁敬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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