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第2191305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宏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05月0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瑞祥路165号实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证据照片;3、责令整改通知书;4、询问笔录;5、复查笔录。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